《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一)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一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检测
二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三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第十一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