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 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面),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 
【注】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只要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就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且协议中应当有 关于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内容。,协议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作业范围、安全目
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投入保证、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扣除、奖惩原则等,并明确严禁使用未成 年人及老弱病残人员、职业禁忌人员。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5.1.2.2 两个及以上相关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可能危及对方作业安全的,应当签订双方或多方安 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