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履约要求
1)定义: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不得是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分包要求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 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