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
2、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1)必备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非必备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1)建立劳动关系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③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④全日制劳动合同应采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合同)
(2)试用期
①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②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不得超过2个月;③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