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政府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劳动合同的形式
1)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例外情形的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
7)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的效力
(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确认与法律后果
①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③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 劳动者己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