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规定
(2)施工过程中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制订质量管理标准化文件,文件中应明确: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要求
(2)工程质量策划中应在下列部位和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
① 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
② 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
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部位和环节;
④ 隐蔽工程验收。
(4)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5)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应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检测试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