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自2019年3月1日实施。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
1.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县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各城市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
3.
4.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