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①登记建档,②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③制定 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注】重大危险源的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 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管理】
①登记建档
②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③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