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
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