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5)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7)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