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随时解除情形;
②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
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订合同;
④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经济补偿标准
①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1年的,满6个月按1年计算(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半个月工资)
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③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