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劳动纠纷情形: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1)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2)仲裁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诉讼:
①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②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