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 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 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 系后发生的纠纷
2.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下列纠 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 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