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房设备管理
1.一般规定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加油加气站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 0.25h。
(二)防火防爆管理
1.一般规定
(1)加油加气站应明确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严格控制明火,严防因摩擦和撞击产生静电、机械火花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2)严禁使用油罐车直接向机动车加注油品
(3)公共交通车辆不应载客进入加油加气站
2.明火控制
(1) 加油加气站内应落实以下严格控制明火的措施:
3)摩托车加油前,驾驶人员应熄火并离开驾驶座位: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机 4.5m以外,方可启动驶离。
3.防止电气火灾
(1)加油加气站内设置汽车充电装置时,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且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不超过2
台。
(2)站房内不应设置大功率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