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编制
(1)项目编码。
根据拟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应是在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以其本身构成该单位工程实体的分项工程,但应注意:
1)当在拟建工程的施工图纸中有体现,并且在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也有相对应的项目时当在拟建工程的施工图纸中有体现,但在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没有相对应的项目,并且在附录项目的“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中也没有提示时,则必须编制针对这些分项工程的补充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计量单位与有效位数应遵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当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实际选定一个。
(5)工程量的计算。
3)暂列金额应根据施工图纸的深度、暂估价设定的水平、合同价款约定调整的因素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般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10%~15%确定,不同专业预留的暂列金额应分别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