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应严格执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没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实施。
②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当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时,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编制。单位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监理报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施工单位完成内部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后,报总承包单位审核、审批;然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章后,向监理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