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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班》
授课老师: 赵春晓
名师分析历年考情,章节分值及重难点汇总,全面了解考试难度。
主讲老师: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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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对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2) 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程序(1)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分包的,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6)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7)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按照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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