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结束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清理资产并且分配剩余财产,消灭公司的过程。(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公司外,其他各种公司解散情形,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清算组是公司清算事务的执行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