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防火安全【19年】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6)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