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频发倾向理论(强调个别人是事故根源)
事故频发倾向是指个别人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的内在倾向。
结论: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措施:①人员选择,即通过严格的生理、心理检验,选择身体、智力、性格特征及动作特征等方面优秀的人才就业;
②人事调整,即把企业中的事故频发倾向者调整岗位或解雇。
不过,从事故原因看,海因里希认为生产安全事故存在 “88:10:2”的规律,即100起事故中,有88起纯属人为,有10起是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万起机械事故发现,无伤害事故、轻伤事故、死亡及重伤事故之间的比例为300:29:1,即在330起事故中,有300起无伤害事故(未遂事故), 29起轻伤事故(轻微事故),1起死亡与重伤事故(严重事故),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