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教师需要树立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地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育活动过程中。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并非简单的被动接受知识,而是经过自己的考量之后做出的判断。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于学生的思想之上。教师尊重学生的主体性需求,同时也要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使学生认识到权利与责权是并存的,更是统一的,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学生主体性的客观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仅要重视“知识与技能”的传授,更要看到“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重要性,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