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1.受理由请和审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决定是否受理和审查,审查工作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形式审查,另一部分是实质性审查。2决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南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有效期满的免审延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