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装卸安全管理
1)进入仓储场所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9)仓储场所应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并应每年检测一次,其中甲、乙类仓储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应取得专业部门测试合格证书。
10)仓储场所内的焊接、切割作业应在指定区域进行,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工作区域内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工作区周边8m以内不应存放物品,且应采用防火幕布、金属板、石棉板等与相邻可燃物隔开。大型冷库、有条件的中小型冷库宜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