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组的职权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义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下列材料: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及资质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与事故相关的合同、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日
需要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该时限,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限可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