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调查组及其职责。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的有关要求。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3)事故调查报告。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