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亲自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将其承揽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6)及时通知的义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8)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保管义务
9)保密义务 。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10)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义务
(2)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支付报酬及材料费等价款的义务。定作人受领承揽物或工作成果的,不免除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3)按约提供材料的义务
4)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5)及时答复承揽人的义务
6)对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的损失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