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
主体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2)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应有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