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自营活动有利于活跃证券市场,维护交易的连续性。证券公司在交易成本、资金实力、获取信息以及交易的便利条件等方面都比投资大众占有优势,因此,在自营活动中要防范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加之证券市场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特征,许多国家都针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制定了法律法规
(5)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进行上述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投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人民币,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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