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 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者公示。
2)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
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 的渠道,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投诉,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机关、 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 监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