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对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