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color: #fa040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的名义出具,并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修改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盖章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原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消防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修改,并签名、加盖执业盖章,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任;
(二) 保管和使用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