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1、承揽合同的特征: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特定的工作
(2)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定作物
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按约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4、承揽合同的解除权
(1)承揽人的合同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