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 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产业工人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关于加快 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规定,完善职业技 能培训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 规范,完善职业(工种)类别。强化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发挥设计、生产、施工等 资源优势,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采取建立培训基地、校企 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解决建筑工人理论与实操脱节的问题,实现技能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建 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各地加大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在技能劳 动者供需缺口较大、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企业和院校共建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探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培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 (BIM) 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29号)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 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 工特种作业人员。 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 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 他特种作业人员等。对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开展技能培训,完善本地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 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推动实现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 进,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举办各类技能竞赛,以赛促练、以赛促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