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
(二)物价变化
在合同中约定可调人工、承包人自行购买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物价变化在约定范围或幅度之内时不调整,超出约定范围或幅度之外时按实调整。但是由于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或单价: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