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面积
(1)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①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
②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③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配)件;
(2)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
②距周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③应有良好的视线,行车视距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
4.建筑通用空间
(1)建筑物主入口的室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
(6)公共厕所(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②不应布置在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
5.建筑部件与构造
1)栏杆、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