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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补发和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教师
资格证
书丢失,由当事人向原颁发
教师
资格证
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前当事人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然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教师
资格证
书损坏影响使用时,持证人可以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换发
。损坏的
教师
资格证
书由补发机构收回备查。
换发
的证书内容必须与原证书一致,而且也要在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
换发
原因及时间。
换发
和补发的
教师
资格证
书与原发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考试大收集
来源:
2008-12-21 08:42:00
如何补发和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书
教师
资格证
书丢失,由当事人向原颁发
教师
资格证
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前当事人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然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教师
资格证
书损坏影响使用时,持证人可以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换发
。损坏的
教师
资格证
书由补发机构收回备查。
换发
的证书内容必须与原证书一致,而且也要在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
换发
原因及时间。
换发
和补发的
教师
资格证
书与原发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来源:笔试报考指南
2006-07-06 17:34:00
河南印发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办
换发
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办
换发
办法》的通知 豫教资办﹝2009﹞2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规范有序做好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办、
换发
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办制订了《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办
换发
办法附件:《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办
换发
办法》 河南省
教师
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办
换发
办法 为加强
教师
资格证
书管理,维护
教师
资格制度和
教师
资格证
书的严肃性,根据《(二)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书所需材料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
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或《
教师
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3、原
教师
资格证
书。 (三)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书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持本人所需材料到原
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换发
,并按要求填写《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办、
换发
申请表》。 3、补办、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书结束后,申请人提交的《
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或《
教师
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应退回交档案管理机构;《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办、
换发
申请表》,应作
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的存查材料。
来源:笔试报名
2009-05-16 09:03:00
河南
教师
资格证
书发
换发
时间公告
关于调整办理遗失、错损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时间的公告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因召开全省
教师
资格工作会议,故对3月份办理遗失、错损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时间进行部分调整,河南省
教师
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 2016年3月28日 学习交流平台:微信jiaoshi_233| QQ群 加入我们,分享学习乐趣!
来源:证书领取
2016-03-31 08:36:00
江苏省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工作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工作的通知 苏师资〔2009〕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工作,现将教育部
教师
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师
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规范教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工作,保障
教师
资格证
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教师
资格制度和
教师
资格证
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教师
资格证
书因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
换发
是
教师
资格认定的常规性工作,各级
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或拖延。 二、严格审核,做好档案管理。申请补发或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一份; 2、《
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证书补发、
换发
信息应在网络版全国
教师
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并作为各地申领补发、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书数量的依据。 四、证书信息有误,按程序更换。
来源:证书领取
2009-12-05 08:49:00
全国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师
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规范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工作,保障
教师
资格证
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教师
资格制度和
教师
资格证
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教师
资格证
书因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
换发
是
教师
资格认定的常规性工作,各级
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或拖延。 二、严格审核,做好档案管理。申请补发或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一份; 2、《
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证书补发、
换发
信息应在网络版全国
教师
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并作为各地申领补发、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书数量的依据。 四、证书信息有误,按程序更换。附件: 《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申请表》 教育部
教师
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09年11月26日[NoPage]
来源:证书领取
2009-11-30 14:33:00
2021年乌海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通知
2021年秋季
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凡2008年以后由乌海市认定并颁发的
教师
资格证
书,因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书和
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可携带补证、补表材料于11月29日—12月10日具体办理条件如下:一、补发
换发
《
教师
资格证
书》需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
教师
资格证
书复印件3.《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4.近期本人白底正面2寸免冠证件照1张。5.申请
换发
的需提交
教师
资格证
原件。二、补发《
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
教师
资格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3.4.近期本人白底正面2寸免冠证件照1张联系电话:0473—3998329或3998328附件1: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申请表.doc附件2:
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x附件3:
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填表说明.docx2021年11月29日原标题:关于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的通知原文链接:http://xzfw.wuhai.gov.cn/spj/806182/806202/806227/838294
来源:证书领取
2021-12-01 09:26:58
上海市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操作办法
上海市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操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
教师
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工作,保障
教师
资格证
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
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操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理机构 各区
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办理由各区教育局颁发的
教师
资格证
书及认定申请表遗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办理由上海市教委颁发的
教师
资格证
书及认定申请表遗失。 二、办理范围
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
资格证
书遗失或损毁。 《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申请表》原件两份(可登录http://www.jszg.edu.cn/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因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的,需提交《
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表原件从本人人事档案中调出,备注好相关内容后与所补
教师
资格证
书一起交还本人); 4.因证书损毁申请
换发
证书的,除递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交损毁的证书。
来源:证书领取
2017-06-16 14:24:00
教师资格证书
河南
教师
资格证
书遗失、错损补发
换发
办理通知
河南
教师
资格证
书遗失、错损补发
换发
办理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河南省
教师
资格管理办公室《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办
换发
办法》(豫教资办〔2009〕2号)要求,现就遗失、错损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办、
换发
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
换发
资格证
书的原则 补发、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书遵照“谁发证、谁办理”的原则办理。即哪个单位盖章、颁发的
资格证
书,哪个单位负责办理补办、
换发
。 二、省教育厅补发、
换发
程序 河南省教育厅颁发的
资格证
书按以下程序办理补发、
换发
手续: 1.电话咨询省
教师
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0371-65506717),了解并约定相关事项,准备补发、
换发
需要的手续(查阅河南省
教师
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工作动态”栏目《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办
换发
办法》)。
来源:证书领取
2015-04-24 09:37:00
辽宁省2009年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
教师
资格证
书 补发
换发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
教师
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 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辽宁省
教师
培训交流中心 二ОО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师
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规范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工作,保障
教师
资格证
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教师
资格证
书因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
换发
是
教师
资格认定的常规性工作,各级
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或拖延。 二、严格审核,做好档案管理。申请补发或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教师
资格证
书补发
换发
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一份; 2、《
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证书补发、
换发
信息应在网络版全国
教师
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并作为各地申领补发、
换发
教师
资格证
书数量的依据。 四、证书信息有误,按程序更换。
来源:笔试报名
2009-12-16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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