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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在全球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跨境投资管理和跨境基金销售活动日趋活跃,内地与香港在金融产品及服务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有必要建立内地与 香港基金产品互认的平台,促进两地基金市场的共同发展。近年来,在内地与香港基金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背景下,两地监管机构已建立了友好的协作关系,这为互 认框架下双方进一步增进互信与深入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备忘录》是在两地监管机构经过长期多轮的沟通、讨论、磋商与研究的基础上审慎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地基金互认的基本 概念、框架安排、主要原则及适用范围、信息交换与监管合作等总体安排,五是明确了对香港互认基金的监督管理安排,两地监管机构监管合作的原则以及对代理人的监 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进一步指出,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条件已经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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