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资源行政争议范围
(1)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不服的;
(3)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范围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
(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