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通知单的签发
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通知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签发文本上签字,并注明签收时间。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监理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2.工程暂停令的签发
监理人员发现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重大隐患或已发生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施工单位拒绝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和指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视情况签发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