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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
关于
推迟2021年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的
通知
各位考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的
有关精神,根据
司法部
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
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研究,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12日举行
的
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客观题考试推迟至2021年第四季度;2021年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主观题考试相应推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司法部
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司法部
法律
职业资格
管理局2021年8月20日原文标题:
关于
推迟2021年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时间
的
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
来源:考试报名
2021-08-20 20:25:24
司法部
:《
法律
职业资格
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第十三条
司法部
应当自作出授予
法律
职业资格
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
的
组织发放,并将相关情况载入
档案
。第四章 服务和管理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取得
法律
职业资格
人员
档案
,实行纸质
档案
和电子
档案
形式,由设区
的
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并及时记载、更新相关信息。
档案
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考试报名信息、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的
相关申请材料;(二)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种类、取得时间和撤销、注销
法律
职业资格
情况;(三)调转
档案
情况;(四)办理
法律
职业资格
证明书情况;(五)参加职前培训情况;(六)其他应当载入
档案
的
情况。第二十条
司法部
公布授予
法律
职业资格
有关信息,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第二十一条 取得
法律
职业资格
人员需要调转
档案
的
,由本人通过
法律
职业资格
管理系统向调入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来源:考试报名
2020-12-01 16:37:00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全文
法律
职业资格
档案
迁移程序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持有人因户籍迁移、工作调动需办理
法律
职业资格
档案
迁移
的
,须向迁入地司法厅(局)司法考试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迁移条件,材料齐全
的
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调转。1、外省市人员
法律
职业资格
档案
转入北京市
的
:登陆http://sfks.bjsf.gov.cn网站,选择“备案登记”,进入“资格
档案
迁移”,填报资格
档案
迁移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获得申请单号,请将此号码书写在接收函或个人书面申请上⑵在外省市取得
的
法律
职业资格
且在京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①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
同意接收函;②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副本原件(须完成当年年度备案)和复印件(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A4纸);③实习律师证原件及A4⑶外省市执业律师:①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
同意接收函;②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A4纸);③ 本市律师管理部门开具
的
调档函及复印件(A4纸)或律师管理平台上
的
的
律师
档案
到京公告打印件⑵
法律
职业资格
档案
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调转,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转。 ⑶申请人可通过本网站
的
资格
档案
迁移查询功能自行查询。
来源:考试报名
2011-09-15 09:59:00
关于
从国外
调取
民事或商事证据
的
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
我国加入《
关于
从国外
调取
民事或商事证据
的
公约》
的
决定
关于
从国外
调取
民事或商事证据
的
公约》, 同时: 一、根据公约第二条nbsp;
关于
从国外
调取
民事或商事证据
的
公约; (三)根据其国内
法律
或惯例,允许以本公约规定以外
的
方式
调取
证据。正本一份,存放于荷兰政府
档案
库,其经证明无误
的
副本应通过外交途径送交出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十一届会议
的
国家。
来源:
2006-07-01 10:56:00
司法部
:2022年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温馨提醒
2022年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举行。二、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考区所在地
的
天气、交通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提前抵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有序进入考点考场,我们将努力为各位考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三、因受疫情影响,部分考区延期举行客观题考试,后续将视各地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及时发布恢复考试
的
通知。对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
的
本地考生,以及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无法返回报名地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
的
异地考生,可申请一并参加后续
的
延期考试,我们将千方百计组织实施好后续考试工作,确保“想考能考四、
关于
2022年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的
其他事宜,各位考生可登录
司法部
官网查询或向
司法部
、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司法部
咨询电话:010-55604527感谢广大考生对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工作
的
理解与支持!
来源:考试报名
2022-09-15 09:27:49
司法部
发布2023年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公告
司法部
发布2023年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公告——6月15日起报名 9月16日和17日客观题考试今天,
司法部
发布2023年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公告,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
关于
报名考试考区,公告明确,在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时,报名人员均可自主选择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置
的
考区报考。如部分考区报考人数达到机位数量上限
的
,报名人员可选择其他考区。
关于
考试方式,2023年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考生可使用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5种输入法。同时,公告明确2023年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继续实施放宽政策,继续允许能如期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的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报考
关于
报考地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其他具体事宜,由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考生也可登录
司法部
官网查询或者向
司法部
、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来源:考试报名
2023-06-10 13:58:52
司法部
:2023年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客观题合格分数线:180分
司法部
发布《
司法部
关于
2023年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
的
公告》,确定2023年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
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3年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规定
的
放宽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2023年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客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9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9月22日8时起,通过
司法部
官网、
司法部
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
司法部
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来源:成绩查询
2023-09-21 17:33:36
司考问答:
法律
职业资格
档案
迁移程序
问:
法律
职业资格
档案
迁移程序是如何规定
的
,我想把自己
的
外地
法律
职业资格
档案
转入北京,请问如何办理? 答: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持有人因户籍迁移、工作调动需办理
法律
职业资格
档案
迁移
的
,须向迁入地司法厅(局)司法考试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迁移条件,材料齐全
的
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调转。 1、外省市人员
法律
职业资格
档案
转入北京市
的
:登陆http://sfks.bjsf.gov.cn网站,选择“备案登记”,进入“资格
档案
迁移”,填报资格
档案
迁移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获得申请单号 ⑶外省市执业律师:①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
同意接收函;②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A4纸);③ 本市律师管理部门开具
的
调档函及复印件(A4纸)或律师管理平台上
的
的
律师
档案
到京公告打印件 ⑵
法律
职业资格
档案
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调转,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转。 ⑶申请人可通过本网站
的
资格
档案
迁移查询功能自行查询。
来源:报考指南
2011-03-20 09:40:00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异地备案太麻烦?
司法部
权威解答来了!
司法部
回复:实行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备案制度,是司法考试制度施行后,司法行政机关对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实施规范管理
的
一项措施。2020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措施,在12月1日制定发布
的
《
法律
职业资格
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取消了原《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管理办法》
关于
对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备案
的
规定持证人员不办理年度备案
的
,也不影响其申请律师执业或者从事相关
法律
职业。同时,为方便持证人员从事相关
法律
职业,目前我部正积极推进
法律
职业资格
管理信息化建设,持证人员需要调转
档案
的
,可以通过网上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从而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司法部
法律
职业资格
管理局)原文标题: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异地备案太麻烦?权威解答来了!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isWxLWcP6Wu-E2W9kZQFA
来源:证书领取
2021-03-18 09:22:00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消备案
法考证书取消备案
司法部
:2007年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申请须知
根据
司法部
公告,达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的
应试人员,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
法律
职业资格
、颁发《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
的
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
法律
职业资格
、颁发《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
的
申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向
司法部
委托
的
内地驻港、澳机构递交申请及资格审核
的
有关材料。 申请授予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
职业资格
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
司法部
授予
法律
职业资格
,颁发《
法律
职业资格
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
的
,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NoPage]
来源:证书领取
2007-11-29 09:00:00
<
1
2
3
4
5
6
...
66
>
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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