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报告的内容
1.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错误或检查不到位;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操作规程未严格执行;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