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记录、治理、通报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规范隐患排查治理闭环运行。
(2)结合所属行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排查周期、责任部门及人员,作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依据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完成治理并评估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