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 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经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熟悉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期货专业能力。
担任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熟悉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期货专业能力;
(4)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担任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熟悉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期货专业能力。
担任期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除具备经理层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经验;
(2)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担任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除具备经理层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 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 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首席风险官的任职、履职以及考核应当保持独立性。
担任期货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担任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 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