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